【心靈語錄】以負責任的方式允許自己的怒氣表達出來(張德芬)

2012020711:02

「如果你永遠無法取悅對方,那就叫他滾蛋,然後做回你自己。另外,如果你真的有怒氣,就必須允許自己表達出來,你也有權利表達。其實需要表達的不是你,而是被你從小壓抑到大的怒氣,它有權利表達自己,可是因為環境不允許,它便一直被壓抑著。但怒氣是你的一部分,它被壓抑在你心裡這麼久了,絕對有權利出現,你也有義務讓它流露出來。
當你真的淋漓盡致地宣洩憤怒時,你會發現那時的自己特別舒服。但是,你要用負責任的方式來表達怒氣
例如,你可以對老公或親人說:『當我在房間裡又哭又叫又摔東西時,你不必進來,我不要你的安慰,因為我只是需要一個可以讓我發洩的空間。』發洩完了之後,如果看見自己有罪惡感,你必須承認、並擁抱那份罪惡感,而不要說『我很文雅,我很溫柔,我在靈修,我不可以罵髒話、發脾氣』。
真的,當你帶著愛、不去批判,並以負責任的方式允許自己的怒氣表達出來、發洩出來時,你就會覺得內心特別輕鬆、特別舒服。」
——張德芬,《愛上自己的不完美》,p. 120~121



「你必須負責任地把情緒表達出來,不要壓抑。所謂『負責任』,就是以不傷害他人的方式發洩自己的憤怒。你可以狠狠地捶打枕頭,承認你對父母的憤怒之情,讓你的憤怒有個出口,然後原諒他們,也原諒自己。憤怒不知道原諒,也無法寬恕,它只想報復,那就讓它報復吧。報復完之後,你還是可以回去做你的乖孩子,但你內在的憤怒已經被釋放了,未來不會在某一刻因為被觸發,又突然跳出來壞事。
我發現,承認自己有憤怒是最重要的一步,第二步則是以適當的方式將它表達出來,讓積壓在你內在的能量自由流動。
——張德芬,《愛上自己的不完美》,p. 185~186